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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威胁所打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  时间:2015-04-03 10:16:11

“被告欠我12万元,我有其所写欠条和银行转账记录,还有证人证明其所写欠条真实。”“我不欠原告的钱,他出示的欠条确实是我写的,但是被他威胁、恐吓下我才写的。”日前,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法庭上,围绕欠条是否属于被告真实、自愿意思所作而展开法庭调查。

  恋人借钱,爽快答应

  2011年12月,离异男张某与同是离异的黄某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交往,2012年6月,黄某说家里要盖房子,向张某借钱,由于是恋人关系,张某很爽快的答应。张某说为帮黄某盖房,他向朋友杜某先后借了12万元款交给黄某,由于碍着面子,张某没有让黄某写欠条。黄某承诺年底就把钱还给张某。

  借钱不还将其告上法庭

  很快到了2012年年底,黄某却迟迟没有还钱,此时张某、黄某也因为借钱的事情分手。从2013春节后至2014年10月,张某一直追着黄某要其还钱,黄某因为此事搬过一次家。2014年11月,张某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归还12万元借款本金、35000元利息、10000元违约金。法庭上,张某出示了黄某写的欠条,欠条上载明黄某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借款时间、借款数额、还款计划、违约金额、利息金额以及黄某不躲债承诺。黄某辩称其与张某之间没有借款事实,欠条是其所写,但是当时张某强行绑架她,把她带上头套,不知带到的哪,黄某事先拿写好的借条,让其抄写,打借条的时候黄某几个人又翻其包,将其包里接近400元抢走了。黄某还向法庭出示了当时报警的接警证明。对此,张某表示其没有对黄某使用暴力,且其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是否有借款事实,测谎仪帮忙鉴定

  法庭上,张某、黄某对是否有借款事实争执不下,案件主审法官建议双方进行测谎,张某、黄某均表示同意,并且均同意以测谎结果作为定案依据。2015年2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研究所心理测试中心出具心理测试报告,该报告的测试结果为:本次测试检测到张某、黄某记忆中存在黄某借给张某12万元、张某胁迫黄某写借条的相关信息。参照心理测试报告,根据张某、黄某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测谎约定,法院确定被告黄某所写欠条是在张某的威胁下所作,并且存在黄某借原告张某12万元的事实。

  法院定纷止争彰显公平公正

  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出具的欠条系无效合同;因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黄某欠张某12万钱的事实,所以黄某向张某所打欠条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条款无效。张某依据欠条请求利息35000元和违约金10000元,法院没有给予支持。又因为,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其权利,现张某请求黄某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给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2万元并且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黄某不服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为恢复权利的原有状态,而对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实施的必要强制性措施;实施自助行为应该注意不能超过合理限度,如果超出维护权利的必要限度,必须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作者单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