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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因车祸造成偏瘫,律师极力为伤者争取责任的认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8-12 09:27:58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李某,男,1949年1月出生,农村户口。

委托代理人:钟律师。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瞿某,肇事司机。

被告二:安某,车主。

被告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XXX公司。


     2018年1月15日,被告瞿某驾驶渝XXX的小型越野车,沿省道303水江往双龙方向行驶,与横穿道路的原告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重庆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主责,原告次责。事发后送南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重庆市南岸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原告左侧肢体偏瘫属七级伤残,智力受损属七级伤残;后续医疗费122000元,误工时限2年,院外部分护理依赖。

     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后在律师的协助下,原告诉至重庆市XXX区法院,要求赔偿432878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0223.95元。

二、被告瞿某某赔偿原告3054元

三、驳回原告李常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告院外护理费5年后若还有需要可另行主张。

律师点评

     影响受害人赔偿款的数额除了法定的因素外,办理案件律师的办案技巧、方式、经验、人脉资源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影响着最终赔款金额。

      本案中,对原告赔款影响较大的因素有以下三点:

1、关于超出交强险部分赔款原告、被告各自应承担的比例;

2、院外护理时限;

3、本案肇事司机是法庭所在地知名企业家,对当地社会各界有广泛影响力。

     本案是机动车和行人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主责,行人次责,就原、被告具体责任比例的承担,目前只有《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就此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至90%的赔偿责任。但各方应承担的比例是个区间。

     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横过周围没有斑马线的道路时为注意观察慢性而发生交通事故,法官审查证据和听取双方庭审意见中倾向于按被告承担80%,原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在护理时限方面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给出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强烈要求按最新人身损害评残标准计算2年,法官也有此倾向;法院组织调解及开庭审理中都强烈感受到被告肇事司机的社会影响力带来的影响。

     律师接受案件后就可能影响责任划分向交警队复制了事故相关当事人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明了事故当时原告是在横过周围没有斑马线的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慢行,但被告在道路前方有公交车下客的情况下未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的情况,并提交镇政府出具的原告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的证明,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说服法官最终同意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85%责任,从而为原告单就医疗费一项减少损失3万余元;就院外护理时限,律师申请法医出庭就护理依赖和护理时限的理解,及最新人身损害评残标准的缺陷,使法官最终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支持我方5年护理时限主张,并且在5年后还可以就此项目另案诉讼。

     综上可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要轻信警察、法官、非专业律师、亲友等不请律师或乱请非专业律师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