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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组织召开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21 18:27:50

 3月15日上午,溧阳法院组织召开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对溧阳司法局提请的撤销王某某缓刑建议进行公开听证。溧阳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李凯,溧阳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王奔逸、赵海琳到庭参加听证会,人大代表王颖、王磊,政协委员蒋群茂、符芳琴,特约监督员史建国和人民陪审员赵秋华、赵国勤等受邀参加。

2022年12月5日,溧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2023年2月7日19时5分许,王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戴埠镇镇善北路云庭苑东门处被戴埠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0mg/100ml。

王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有关行政法规,被溧阳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二日,溧阳市司法局于2023年2月17日书面建议本院撤销对王某某的缓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王某某提出,被查获时是准备送其患病的妻子去就医,自己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

听证会上,参与听证人员详细听取了承办法官薛凯阐述的案件基本情况、撤销缓刑条件,以及被告人王某某和辩护律师的意见。针对案情,参与听证人员分别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撤销王某某缓刑。

这是溧阳法院首次扩大参与撤销缓刑听证会议人员的范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参与听证,旨在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监督法院审判工作,也让法官有更多角度思维去考虑案情和社会实情,增加更多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通过公开听证,让更多的人了解司法案件,让更多的群众相信法律,从而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积极推动“法院开放日”与“撤销缓刑听证”相结合,探索完善撤销缓刑听证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将各方的听证意见作为是否撤销缓刑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让听证成为提升法院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