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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1-08 12:59:56

2014年5月6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江苏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向各新闻媒体通报了201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发布江苏法院20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晓蓉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2013年,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1、受案数量持续上升。2013年,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8876件,较2012年增长3.32%。相比于上一年度28.07%的增长率,案件增幅总体趋缓,但仍处于高位运行。从受理案件情况看,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成为占比最大的案件类型。受理的案件中,劳动合同争议31315件,占比64.1%;事实劳动关系争议4848件,占比9.9%;劳动保险争议3344件,占比6.8%。二是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涉及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的各个方面,如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竞业限制、服务期违约金、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等。三是非公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如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去年受理457起劳动争议纠纷中,涉及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有270起,同比增长37%。三是劳动派遣争议明显增多。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相继实施,其中对劳动派遣作出的严格限制,引发了对我省苏南地区广泛采用的产线外包等新兴产业模式的合法性争议。如苏州市两级法院全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数达7300余件,同比增长40%,尤其是第四季度案件受理量比平时增加了两倍,其中劳务派遣争议数量占到20%。

  2、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全省法院依法履行劳动争议审判职责,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和依法维护企业用工管理权并重的审判理念,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3年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45854件,结案率达93.8%。二审案件结案数5253件,结案率达95.2%。

  3、诉讼调解成效显著。全省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妥善化解劳动争议,使劳资双方从对抗走向合作,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13年,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调解结案29303件,撤诉结案5295件,调撤率为75.5%;二审调解结案1248件,撤诉结案877件,调撤率为40.5%,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法院受理群体性劳动合同纠纷271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3149人,其中90%以上为调解结案。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

  1、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继无锡中院率先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后,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在全省法院得到迅速推广。目前,全省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已普遍成立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实现了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淮安法院还在专业化合议庭中探索引进“三方审理机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代表职工的工会人民陪审员、代表企业的企业家联合会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云港中院针对劳动争议处理中存在的劳动法与行政法相互交织、民事与行政审判程序相互影响,容易造成劳动者讼累和裁判冲突的弊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将劳动争议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合并,探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 “二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机制。

  2、类型化裁判方式改革取得新突破。全省法院结合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更为专业、规范、高效的劳动争议类案裁判方式。南京中院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要素式审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江宁区法院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要素式审判试点工作,通过要素式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格式的改革,强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突出庭审重点和裁判文书写作重点,简化裁判文书格式。此项改革对提升劳动争议审判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案件审理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起到了积极作用。

  3、裁审对接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果。全省法院高度重视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审对接工作,通过制定规范、搭建平台、加强沟通、信息互通、统一尺度等多种形式,健全人民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对接工作。省法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进行软件技术开发,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使全省仲裁管理信息系统与法院办案系统信息数据实时对接,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信息实时交换共享的省份,有效提升了仲裁与审判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4、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取得新成效。全省各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深入贯彻倾斜保护弱势群体的审判理念,针对劳动者诉讼能力较弱、举证困难的特点,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畅通劳动者的维权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则开辟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快速办结、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基层法院普遍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设立巡回法庭,当事人一旦不服仲裁裁决,巡回法庭可以立即受理,实现“一站式”解决劳动纠纷;为减轻劳动者的诉讼负担,对劳动者减免诉讼费,实行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免提供担保;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证据规则的适用,对劳动者难以提供的证据,加强法院的依职权调查,实现劳动争议诉讼的实质正义。

  三、延伸审判职能,促进劳动纠纷源头治理

  1、积极推动劳动纠纷联动化解。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仲裁委、省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诉调对接机制。2013年5月,省法院与省总工会联合举行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在全省选聘了300余名工会特邀调解员广泛参与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无锡、常州、扬州、淮安等中院分别与当地人社局、仲裁委、总工会等机关联合出台建立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

  2、积极参与地方劳动立法。省法院组织专门力量参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积极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省法院针对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意见,被吸收进《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于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统一立法和法律适用标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3、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各地法院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如宜兴市法院组织编发《法在您身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选编》,通过案例指导,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法律服务。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将精心编制印发的100本典型案例“口袋书”分别寄送至辖区百家企业,供企业经营者阅读借鉴,以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

  4、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全省各地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如南通中院在审结吕某与某出租车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后,对该案折射出的出租司机负担沉重、无社会保障的问题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机制和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该司法建议使524名出租车司机圆了社保梦。泰州中院在审结叶某与某口岸收费站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后,针对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现象,向当地人社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履行行政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加强对已经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工时制的企业进行监管。连云港市中院在审理杨某与某磷矿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过程中,针对职工退休后发现职业病工伤认定难的问题,积极与人社部门协调,探索将退休职业病患者纳入工伤基金管理,享受老工伤人员待遇办法。宜兴市法院在审理一起福利性质企业与残疾员工纠纷的案件中,发现一些企业为达到退税、减税的目的而招募部分残疾员工,残疾员工每月只能领取少量生活费,并未实现真实就业,据此撰写了《宜兴法院反映残疾证挂靠福利企业避税引发纠纷应予重视》一文,引起了较大社会反响,并受到市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的重视。

  当前,江苏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劳动争议持续增长,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构建和谐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