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溧阳普法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法治新闻 > 溧阳普法

溧阳法院审理农村房屋连环卖 要求过户被驳回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1-03 10:49:03

近日,溧阳法院埭头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农村房屋连环买卖引起的过户纠纷,原告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被溧阳法院依法驳回。
2000年上半年,农民张某将位于老家农村的两间二层的房屋出卖给在本市上黄镇一矿山打工的四川籍人员张某某。两年后,张某某要回四川老家,在回家前,张某某又将该房屋作价出卖给房屋所在地的村民朱某,两次买卖双方都签订了书面协议。因朱某多次催促原房主张某过户未果,无奈之下朱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溧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的房屋座落的地块属农村宅基地,该地的使用权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且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其本身也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朱某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前提,双方应存在合法、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关系,且张某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现朱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关系,故张某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来协助朱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本院对其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