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法律援助申请须知
来源:溧阳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14-11-09 10:32:21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可获得法律援助:
⑴具有溧阳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
⑵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的,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⑶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并有胜诉可能的。
2、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⑴《溧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所列对象;
⑵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或未成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及抚恤金的。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及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监护人或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及亲属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
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据和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程序
1、如实反映并回答值班人员的询问;
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
3、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4、本中心于接受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对未获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溧阳市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准法律援助后违反法律援助协议的,本中心可以撤销其受援资格;
2、申请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一经发现,本中心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法律责任。